近日,十堰市竹山县发布《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竹山县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5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规范垂钓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钓区域范围
(一)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北至柳林乡大坪村(鹰子山隧道北出口外水域)、南至柳林乡人民政府门前水域、西至柳林乡屏峰村公祖大桥下水域。
(二)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竹山县境内水域。
(三)圣水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核心区位于上庸镇南坝村石门子口东,上庸镇峪口村,官渡镇新街村梁家大桥,官渡镇三吉村,上庸镇吉鱼村,上庸镇南坝村,上庸镇南坝村石门子口西之间。
(四)圣水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深河水域深河村松树湾至深河乡政府大门前、至双湾村黄土沟口以下水域;溢水镇船舱大桥至后河高速路高架桥下、至朱洞口水域。
(五)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深河水域十堰中心城区配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其他禁止人为活动的区域。
二、明确限钓区范围
(一)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东至柳河村、南至大坪村(鹰子山隧道北出口外水域)、西至天台村、北至蒲溪。
(二)圣水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深河水域除禁钓区以外的水域;溢水船舱大桥至花栎村委会渡口;上庸镇南坝村长梁子以上至石门子水域全境。
(三)包括松树岭电站、霍河水库、小漩电站等大中小型水库水域天然水域。
三、明确禁钓时段
禁钓区全年禁止垂钓,限钓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垂钓。
四、规范垂钓行为
(一)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娱乐性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每人限钓5公斤,超出视为生产性捕捞。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鱼枪、弓弩以及灯光诱捕的方式进行射鱼或垂钓。
(四)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离岸垂钓。
(五)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六)禁止任何渔获物买卖交易。
(七)禁止垂钓多鳞白甲鱼、黄颡鱼、堵河鳜等保护品种。
(八)垂钓者须服从、配合相关部门及垂钓水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道内或岸边乱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应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审批,举办单位必须在批准指定的水域内开展相关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行为。
(二)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凡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