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
2025年首届“金投地产杯”
湖库休闲垂钓大赛赛事信息
一、主办单位
金投旅管•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
二、承办单位
松滋市钓鱼运动协会
三、冠名单位
金投地产
四、赞助单位
武汉逗号船科技有限公司、曲尺河温泉度假邨、稻谷溪欢乐世界
五、支持媒体
快乐垂钓频道、抖音APP、快手APP、松滋电视台、松滋人网站、松滋100网
六、赛事类别
湖库休闲赛
七、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八、比赛时间
2025年4月20日(4月19日需在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北门游客中心现场报到)
九、比赛地点
湖北省松滋市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长洲岛与春晖浦两处景点各180米区域范围)
十、比赛项目
7.2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所有鱼种有效)。钓台自备,搭设时钓台禁止越过警戒线。若违反,所中鱼获无效。
十一、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分上午、下午两场举行。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7.2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两场,每场比赛18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两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玉米、皮筋颗粒。
3.不允许手抛窝。
(四)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浮漂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励总成绩前30名运动员,入围奖金根据参赛人员作相应调整,确保入围率达到30%。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均赠送品牌竞技支架一个。
冠军:人民币现金10000元、冠军奖杯、证书、欧式钓椅一个。
亚军:人民币现金3000元、亚军奖杯、证书、欧式钓椅一个。
季军:人民币现金1000元、季军奖杯、证书、欧式钓椅一个。
4-6名:人民币现金500元、证书、品牌钓箱一个。
7-10名:人民币现金300元、证书、品牌钓箱一个。
11-30名:人民币现金200元。
十三、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限报100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赛事服务费以现金或微信到账为准,不接受口头报名,非官方报名造成纠纷,未能参加比赛组委会不承担责任。报名未被接受,比赛未能如期进行将退还赛事服务费。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松滋市钓鱼运动协会
报名联系人:聂俊13476113303
(微信号TTFF699999)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7点
本次比赛使用快乐垂钓公众号检录抽签。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快乐垂钓”公众号个人信息注册。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钓鱼比赛”进入到“个人中心”页面,点击“个人信息”,输入包含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选择头像,经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完成注册。
十四、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五、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六、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八、竞赛日程安排
4月19日
9:00-17:00 参赛选手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北门游客中心进行现场报到,签定免责声明,领取赠品。
4月20日
7:00-8:00点录抽签、参赛选手熟悉场地搭好钓台、开幕式
赛事分上午、下午两场。
上午场:8:30-11:30 午 餐:12:00-13:30
下午场:14:00-17:00 17:30:闭幕式
松滋稻谷溪生态湿地公园
2025年首届“金投地产杯”
湖库休闲垂钓大赛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二)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三)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四)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五)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六)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八)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二)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三)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四)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五)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八)禁止所有运动员将鱼获私自投入湖内或带离现场。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二)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三)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四)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五)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六)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七)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八)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九)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一)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二)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三)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四)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五)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六)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七)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十八)运动员需配合主办方、各媒体及赞助商的各项宣传及采访工作。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