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天眼问政”栏目反映,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化高路一带,经常有人用可视锚钩锚鱼(利用硬竿、线坠钩等组成装备,抛到鱼比较多的水域,拉紧线,一划一收之间,可能会有鱼被钩子勾住)。该网友质疑,此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捕鱼?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市民报料:有人用可视锚钩锚鱼
家住观山湖区的市民肖先生和杨先生,周末都喜欢去百花湖钓鱼。最近,他们在钓鱼过程中却发现了令人咋舌的一幕。
“这些人直接用可视锚钩放到水中捕鱼,还会将锚到的鱼出售。因为是野生鱼,一斤能卖30元。钓鱼本应是一项休闲娱乐活动,其中的乐趣在于与大自然的互动和体验,而不是图一时的便利。”
一男子正在使用可视锚钩
市民认为,无论是传统的垂钓还是现代的科技工具,都应当以保护自然环境和尊重法律法规为前提,而不是一味求多求快,这背离了钓鱼初衷。
记者了解到,其他省份曾有人用可视锚钩锚鱼被刑事拘留的案例。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现象。
记者暗访:锚钩锚鱼“高效”但残忍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连续多日前往百花湖化高路一带了解情况。
5月21日,记者以垂钓者的身份来到百花湖化高路一湖边,在观察过程中发现,有两群人正采用锚钩进行锚鱼。
其中,有两名男子在湖边来回步行锚鱼,竿子上似乎并没有可视探头,只将锚钩甩到湖中后,迅速往岸边拉,运气好时,能钩上三四斤的鲤鱼或胖头鱼。 而另外三四名男子则坐在渔船上,分布在湖面不同位置,用可视锚钩锚鱼。
恰巧一名男子将船划到湖边,记者在其身后暗中观察,只见他将锚钩抛入湖底后,竿上的可视镜头可以清清楚楚看到水底的情况。两三分钟后,记者从视频里看到湖底游来一条大鲤鱼,这时该男子迅速拉竿,大鲤鱼瞬间被勾住,无法脱身。当鱼被拉上渔船时,记者看到其锚钩正好将鱼背刺穿,场面血腥。
“这个可视化鱼竿的鱼钩附近有个摄像头,鱼竿上有电子屏幕,锚鱼的时候可以通过屏幕看到水底的情况。鱼靠近鱼钩,我就直接把鱼竿一拉,就能把鱼直接钩起来,快得很。”看到记者好奇,该男子介绍起自己的用具。
视频中水底清晰可见
记者继续观察发现,大约每隔四五分钟,这名男子就能锚上一条大鱼。对面一名垂钓者看到后,也划着船一起来到附近,两人一起使用可视锚钩锚鱼。
随后,记者在网购平台输入“可视锚钩”,页面弹出的货品价格从388元至1689元不等。记者随机点进一个购物链接,该款设备的介绍页面明确写着:“360°全视角探鱼器、7存超清大屏、来鱼自动报警”等字样,其用户评价高达3000余条,大多用户表示用了该款可视锚钩,就能满载而归。
职能部门:可视锚钩锚鱼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记者将实际情况及市民疑问,向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两湖一库管理处进行反映。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规定,用这种带有摄像头的鱼钩锚鱼的行为,法律上是禁止的。至于大家经常看到的垂钓,政府提倡的是一人一竿一钩,如果一根鱼竿超过7根钩子,便可立案。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了解到,湖北省襄阳市清河口派出所就曾抓获一名利用“可视锚鱼器”非法钓鱼的嫌疑人。据警方称,“可视锚鱼器”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器具,而嫌疑人也因此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长江十年禁渔”,其法律表述是:“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之后,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围绕非法捕捞犯罪等罪名,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使《长江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得到有效衔接。其中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等等。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其中公布了10类36种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的渔具,包括:围网、拖网,以及插网陷阱、7钩以上的钓具、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等。
可视锚钩
“观山湖区辖区内的百花湖水域作为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10年禁捕,除此之外,同时禁捕区域还包括了猫跳河、麦城河、麦架河、宋家冲河、李家冲河、小湾河、小平坝河、观山湖(含金华湖)、阅山湖(十二滩水库)。‘可视锚钩’这一将钩刺入捕捞对象的身体将其捕获的工具,对渔业资源有着严重负面影响,不能和普通钓鱼等量齐观。”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百花湖水政执法大队也曾接到过相关投诉。一直以来,执法大队坚持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接下来,执法大队将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加大对百花湖及化高路一带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以确保水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儒森 王颖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韦一茜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