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刘某与杨某这对邻居,却因为一条鱼恼怒成羞,最终大打出手……
刘某与杨某两家门前有一无人承包的野塘,刘某的姐姐与杨某均在该池塘中放养了一批鱼苗。某日,刘某外甥孙某闲暇时在门前的池塘钓了一条鱼,杨某见状,担心自己放养的鱼被钓走,便上前阻止,让孙某赶紧离开。这一场景在刘某眼中却格外刺眼,心想池塘的鱼又不是你家的,自己外甥钓个鱼怎么就不行了,心生怒火,几拳打向杨某,致杨某现场脸部流血。经鉴定,杨某右侧鼻骨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年9月,博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杨某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且有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遇到纠纷应该心平气和妥善化解,不应冲动动粗激化矛盾,否则,造成对己对人不利的后果,最终会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