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本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一种休闲活动。但如果,因为钓鱼费而发生打人事件,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样亦然曲解了钓鱼的原本情操。
几年前,家住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的李某在射洪县陈古镇大石村书库承包了一片鱼塘。从此,养鱼就成了李某与其妻子的主要工作。
近日,李某在池塘巡视的时候发现,有一个人在自己家池塘里钓鱼,便上前叫该名钓鱼人员支付钓鱼费用(平时,有人来钓鱼都按每人一天10元钱来收费),但眼前这位钓鱼人员并没有给钱的打算,并声称只是来陪同钓鱼的,这里先前的钓鱼人员去上厕所了,让其帮忙钓一下。
李某见眼前的钓鱼人员没有交钱的意向,便上前与其交涉,在交涉的过程中与该名钓鱼人员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其余随同的钓鱼人员,见状便一拥而上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受轻伤。
随后赶到的李某的妻子见情况严重,赶紧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把五名肇事人员一同带回了派出所处理。
不管什么原因,钓鱼不给钱,还发生肢体冲突的行为,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