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巴山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钓鱼协会
城口县旅游局
城口县体育局
城口县钓鱼协会
四、竞赛日期
2015年8月29-30日
五、竞赛地点
重庆市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城口县巴山镇)
六、竞赛项目
钓混合鱼重量团体赛(乌龟、团鱼、螃蟹、虾无效)
七、参赛人员
全国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每队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其中一人兼领队,要求年龄18岁-70岁,身体健康,适宜参加野外垂钓者,名额限定100支运动队(城口县内30支运动队,县外70支运动队)。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
2.报名方式:
方式一:请携带身份证到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方式二:采用电话报名或网上报名。
报名热线:13668487232,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邮箱:1807271887@qq.com,统一格式:“主题”为报名参加重庆市第四届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野外垂钓竞技比赛;“内容”包括钓鱼协会(团队)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自带车等。
协会
名称
团队
名称
姓名
身份证
号 码
地址
联系
方式
是 否
自带车
XXXX
XXXX
张三
XXXX
XX市
XX区县
XXX
XXXX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452809949,QQ:1807271887;
周女士,电话:15178821621,QQ:2805271968
3.报名费:
(1)报名费:400元/人,含餐饮(29日、30日)、住宿(28日、29日)、保险费。
(2)报名费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张正文
账号:6228 8510 4449 8797
(3)报名的同时缴报名费,并注明XX队重庆市第四届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野外垂钓竞技比赛报名费,汇款报名人员请务必保留汇款回执单。
(4)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报名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到
1.报到时间:各参赛选手务必于8月28日18:00前在城口县巴山镇全民健身广场报到。
2.行车路线:主城——达渝高速——达陕高速——万源市石塘站下——城万快速通道——木瓜口—巴山镇。
3.报到说明:凡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一律视为弃权。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1.三名运动员组成一队(男女不限),每天进行一场9小时不间断的比赛,两天共两场。
2.赛场分五个赛区同时进行比赛,第一、二天比赛前运动员凭参赛证各抽一次签确定钓位,中途不得换位。
3.每场比赛结束按运动员钓获的重量计算分区积分,两场比赛结束按总积分确定排名。
十、成绩计算办法
分五个积分区统计成绩,采用倒计分方法,分区积分方式。各分区积分排名第一的,列总成绩1—5名;分区排名第二的,列总成绩6—10名;分区排名第三的,列总成绩11—15名;分区排名第四的,列总成绩16—20名;分区排名第五的,列总成绩21—25名;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单场积分;总重量;单场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励前25队,奖金总额9.4万元人民币。(获奖选手须依法纳税)
一等奖:一个,奖杯,证书,奖金3万元 (第1名)
二等奖:一个,奖杯,证书,奖金1.2万元 (第2名)
三等奖:一个,奖杯,证书,奖金8000元 (第3名)
四等奖:二个,证书,奖金5000元 (第4-5名)
五等奖:五个,证书,奖金3000元 (第6-10名)
六等奖:五个,证书,奖金2000元 (第11-15名)
七等奖:五个,证书,奖金1000元 (第16-20名)
八等奖:五个,证书,奖金800元 (第21-25名)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总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重庆市钓鱼协会选派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其他
(一)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提前报到和延迟离会者费用自理。
(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为保证比赛顺利,主办方将为参赛人员投保,要求参赛必须实名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严禁他人代赛。
(四)所有参赛选手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纪念品:竞赛服装和帽子。所有参赛选手发放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宣传画册;县外参赛选手发放亢谷漂流门票一张。
(五)为便于统筹管理,参赛选手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交通规则,要注意比赛中禁止下水,如不服从统一安排发生意外事故由参赛选手本人负责。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鉴于库钓活动存在一定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任何原因导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承办方将为参赛队员提供临时意外保险降低风险因素。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由重庆市钓鱼协会负责解释。
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入场,对号入位。
2.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参赛运动员在竞赛期间必须全程使用组委会提供的服装和帽子。
4.钓具一律自备,钓饵自备,禁止使用虫饵及有毒有害鱼饵。每队可使用6支以下钓竿(竿种不限),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8只,每条绑钩子线只能连接单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路亚钓法除外),建议使用无倒刺鱼钩。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6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
5.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手或其它设备打窝、毁窝,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6.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7.比赛中禁止喧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
8.文明垂钓,比赛期间运动员严禁进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和钓位周围(包括岸边休息营地)乱丢杂物、废弃物,随时将本钓位周围的卫生环境整理干净,所有废弃物品必须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
9.运动员的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2名本队选手同时在钓位。如果离开钓位应经裁判员同意,回位时应接受裁判员检查。
12.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13.参赛选手从报名起,就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称鱼、闭幕式。
14.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上报重庆市钓鱼协会作追加处罚。
比赛日程安排
(8月28日)
9:00--18:00 运动员报到(巴山镇全民建设广场)
19:00--19:30 巴山镇全民健身广场举行开幕式
19:30--20:00 运动员检录,抽签确定赛区
20:00 运动员前往各赛区
(8月29日)
6:00--7:30 领队各赛区抽取钓位号,赛前准备
7:30--16:30 比赛时间
16:30--17:30 统计比赛成绩,回收渔获
18:00 参赛选手在指定赛区就餐
(8月30日)
6:00--7:30 领队各赛区抽取钓位号,赛前准备
7:30--16:30 比赛时间
16:30--17:30 统计比赛成绩,回收渔获
17:30--18:00 参赛选手在指定赛区就餐
18:30 在巴山镇全民健身广场参加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