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貴州男子在惠東縣大嶺鎮用釣魚竿釣走他人褲子、手機,被抓歸案。前日,惠東法院通報,該犯罪人被拘役5月,并處罰金3000元。
該男子田某來自貴州,35歲,據法院通報,2012年11月5日凌晨4時許,田某攜帶作案工具外出,在惠東縣大嶺鎮尋找作案目標。行至大嶺鎮惠東大道時發現一出租屋三樓窗戶未關。于是,田某爬到旁邊樓房的頂層,然后將攜帶的沾有雙面膠的魚竿從窗戶伸進房間內,釣走事主王某放在椅子上的一條褲子,內有現金1930元,又粘走了放在桌子上的一部聯想A 789型手機(價值720元)。
事主王某被驚醒,大喊一聲,田某慌忙溜下逃走,卻被隨后趕到的民警在街上抓獲。當場在田某身上繳獲盜來的現金1930元、手機以及釣魚竿等。
(原标题:用鱼竿钓他人财物 被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