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刘某在苏州找不到工作,竟用钓鱼竿偷到不少东西,而且屡屡得手。案发后,因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6岁的刘某不顾家人反对,初中一毕业就来苏州打工。因为学历太低,年纪又小,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刚开始,家里汇些钱过来,基本能解决温饱问题,时间一长她也不好意思再向家里要钱了,又好几天没吃上顿好的了,就想到了偷。她在附近的小区溜达,看见门口的保安,心里有些发慌。正巧旁边窜出一条小狗,于是她假装遛狗,跟着小狗进了小区。这是个老新村,大部分车库都租给外来务工的人住,刘某发现其中一间门没锁,屋里也没人。她不敢进去,绕到后墙的窗口,在墙角边找到一个废弃的钓鱼竿,想从窗子里把笔记本电脑挑出来,试了几次都没成功,只好作罢。她又瞄上了旁边的数码相机,这次一挑,顺利拿到手。可能是上班的时间,小区里静悄悄的,刘某又细细打量了下屋子,她看到墙上有个篮子,篮子里好像有钱,她就在竹竿的一头缠上刚买的胶带,把竹竿从窗子那边伸进篮子里面,把钱粘了出来,一共四百元。这趟收获不小,刘某心满意足地回去了。
一周后,钱花得差不多了,因为上次的得手,小姑娘的胆子也大了起来,再次来到这个小区。她走到一户人家门口,觉得有些眼熟,发现还是上次那家,门还是没锁人也不在屋里。刘某于是故伎重演,打算把那台笔记本电脑也弄过来。这次,她想到更好的主意,她找到原先那根钓鱼竿,又从门口找来个衣架,竹竿的一头挂上衣架,把笔记本电脑挑了出来,然后带着电脑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小区。这两次的得手,让小姑娘胆大了,养成了看见东西就偷的坏毛病,半年内小偷小摸价值6000多元的财物。最终,她在网吧偷东西的时候,被人当场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