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赵某在餐馆吃饭时无故制造事端,先后以吃饭吃出鱼钩和玻璃碴儿为由对老板进行语言恐吓,强行索要钱财。日前,彭某、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场购买了一盒鱼钩,之后和赵某来到了一家川菜馆,点了一份鱼等几个菜佯装吃饭。吃了一会儿,彭某偷偷将鱼钩藏在鱼嘴里,然后嚼了一口便吐了出来,牙齿还流着血。赵某立即大声宣称吃鱼吃出了鱼钩,要老板过来处理。见老板过来后,赵某宣称索要赔偿3万元,如果不给钱就砸了店面,并威胁要对老板进行人身攻击。
老板表示没有那么多钱,并再三要求其去医院。在医院检查后,彭某没什么大碍,但仍然向老板索要赔偿6000元。老板遂报警。
在此前,彭某、赵某曾用相同的方式,谎称在菜里吃出了玻璃碴儿,并最终索要2000元得逞。
检察官说法
昌平检察院张建银、王红:根据《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恐吓,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明显的不合理财产要求,一定要提高辨别力,在不确定对方是否有敲诈行为时要及时报警,不要轻易满足对方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