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好……有时候,通俗也是真理。
2、调目剩余浮力
浮标经钓组悬浮配重后调在一定目数上,就浮标的未完全入水而言,大家习惯称它为“调目剩余浮力”,其静态大小如果需要衡量的话,应等于浮标的剩余承载力,也就是水上剩余标尾的纯体积排水(重)量。
同条件的软硬尾两支浮标,甚至还可引申到标身体积不同、承载力不同的任意浮标,只要标尾直径、体积相同,又调在同一目数上,其静态“剩余浮力”都相等!剩余加铅量相等,载饵能力也相等!即:同调目时硬尾标加定量的铅如果下沉1目,那软尾标加同样的铅也应下沉1目,大标下沉1目,小标也下沉1目,没有区别!因软硬标尾密度不同所造成的重力差、或因两标大小不同所造成的承载力差,其实已在致使两系统达到同调目平衡时的不同铅皮配重上提前“找补”过了……
剩余浮力除我们经常运用的-牵控饵重、控制钩饵状态的静态剩余载力作用外,还有许多深层的动态实质内容,但我觉得不宜把它们与静态平衡概念矛盾起来,否则将是咱钓鱼人的悲哀。
3、重浮力平衡原理及浮标整体概念
把硬标尾剪下来单独扔水里,它会沉底,这说明其密度大于水,是沉体;而软标尾单独扔到水里却能浮着,是浮体。此即所谓软尾标“两浮一沉”,硬尾标“两沉一浮”的说法来源(标脚也是沉体)。遗憾的是,部分钓友常以此为依据,误认为软标尾本身有“浮力”,硬标尾本身没有“浮力”是造成同条件软硬尾两支浮标信号差异的直接原因,并由此导出:“同条件软硬尾两浮标载饵能力不同”,或类似“水面以上的硬标尾还有重力”等错误结论。
对上述推论,我们不妨用一个简单实验来检验一下:把一支硬尾标搭配钓组调到准确5目,然后用剪刀直接剪掉水面上的3目标尾,结果会怎样呢? 浮标一定会上升,高于原来的5目!这说明:3目硬尾的“重力”在没被剪掉之前,已经作用在原调5系统中了!对平衡系统而言,硬标尾所谓的“重力”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已被浮力平衡了!所以,当我们剪掉3目的“重力”后,原平衡系统自然会恢复一定的浮力而上升。 同理,如果我们不剪标尾而剪掉(假设等质等径的)一段标脚试验,结果基本是一样的!平衡系统都会因失去了部分重量,恢复相应的浮力而上升(标脚的比重大于水)。 二者区别仅在于:标脚是在水下的,比水面以上的标尾多了一些体积排水浮力,在我们剪掉“重力”的同时,这部分排水浮力也随之被“剪”了。因此,剪掉水下标脚后系统的回升幅度会比剪掉水上标尾稍小,仅此而已。
说实话,这个实验我也是仅凭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推理出来的,如果有哪位钓友不心疼自己的浮标,不妨亲自动手实做一次,看看是不是真的?
俺觉得,长期以来不少朋友在此问题上产生相同迷惑的主要原因在于,割裂了浮标整体!把目光单独盯在不同特点的标尾上了,因此才会舍易求难,因点失面,导致“阿牛”简单二力平衡原理认识方面的障碍。其实,不论软尾硬尾甚至“钢尾”,一旦与标身标脚结合为一个整体,我们就应该以一个大的“浮体”来看待这个整体!此浮体(浮标)一旦通过配重达到某一平衡,则该浮体的全部重量(水上部分也在内)都已被浮力所平衡!所以我们才称这个系统为静态“平衡系统”。此时,水上和水下标尾已无密度或自重可聊意义(失重状态),而仅剩下体积和直径可比性了!体积关乎排水量,而直径决定动、静态浮标行程。
系统由这一平衡点变化到新的平衡点,比如:由调4到调3或到钓2等,仍属静态问题,与附加鱼口等外力之后的系统动态分析不是一码事,不宜混淆思考,背离基本定理。
4、“钓目剩余浮力”名称问题
剩余浮力一词“原产”于浮标,静态的调目剩余浮力是系统悬浮状态下,重浮二力平衡后的剩余承载力概念(另还有潜含的动态意义后面单谈)。
而底钓钓组中,已有池底支撑外力参与进来,另还有钩落底失重后的系统浮力回升,饵重变化,及不同钓组的动态参数差异等复杂因素在内,早已跨越浮标感官“剩余浮力”解释范畴,若以视觉钓目入手则极易造成判断假象。
如:针对不同的钩饵、线组、及浮标,可以有相同的调2钓4状态,但它们的“钓目剩余浮力”到底是多少呢?是4目还是2目?或是2-4=-2目? -2目在这里又能表明什么意义呢?大标小标粗尾细尾、大饵小饵粗线细线,同样可以调2钓4,看钓目辨认“剩余浮力”有什么用?
个人认为,动态剩余浮力概念实难量化确论!否则数年来钓界也不会因此频生争议。一词滥用,更容易造成困惑!这就像调目与钓目的原始定义一样,二力平衡组成固定的调目;而浮力、重力、支撑力、饵重、天时水情等因素共同作用后形成变化的钓目,不能醉论杂谈是一个道理。
因此“钓目剩余浮力”究竟该如何准确命名,是个遗留并面临着的问题!本人倾向沿用台湾运哥先生在“细说依鱼情调钓”一文中系统“残存”之称谓,它化繁就简,抛开众多不确定变数,完全从实践入手,直指综合因素共同作用后只有鱼知道,而我们只能从浮标信号上感知,鱼吃钩饵所反映出的,系统“动态上牵制力”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