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淄博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淄博临淄天源渔具
三、协办单位
淄博市张店区大青树垂钓园 淄博钓鱼网
四、赞助单位
河南泰祥渔具公司
四.报名细则
1.比赛日期:2014年5月3号(如遇特殊天气需更改比赛时间,组委会将提前通知报名选手)
2.比赛地点:张店大青树垂钓中心
3.报名费用:每人参赛费200元整(含塘费、比赛当天中餐和饮用水),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每位参赛选手均可获赠价值200元以上的泰祥钓具。比赛结束后抽奖80名奖励泰祥渔具产品.
4. 报名电话: 临淄天源渔具店 18678197889 13156980888 地址:临淄齐兴路460号
张店卿阁钓具 15898706088 赵经理 地址:张店东一路公安分局对面
张店钓友渔具 13953388448 袁经理 地址 :王舍铁路宿舍
张店颖汇渔具 13583371588 孙经理 地址:张店区洪沟路铁路小区
淄川好运来钓具 13583352428 徐经理
周村大鹏渔具 13573309499 张经理
博山砚翔钓具 13475520549 孙经理
桓台亿鑫钓具 13583399080 李经理
桓台鱼乐钓具 15169337456 巩经理
5.报名人数:限160人(比赛当天不报)
汇款方式:农行账号:6228480280876484419。户名:苑永峰。
外地选手汇款后请立即电联报名处,汇款后请保留汇款单据以领取参赛卡。不接受口头报名,以实缴报名费为准。
6.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5月1日。
7.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五.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小鲫)尾数两场;每场70分钟。
3.6米手竿钓混养两场(计重量);每场70分钟。
六.奖金
第一名:8000元+证书+奖杯
第二名:2000元+证书+奖杯
第三名:800元+证书+奖杯
第四名—第六名:500元+证书
第七名—第十名:300元+证书
第11名—第20名价值200元泰祥渔具
七.赛事细则
1.运动员报名后不得冒名顶替。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审查。
2.选手到达赛场以后,应及时向赛场组委会报到,准备抽钓位签号。
(抽签顺序按报名顺序抽取。抽签方法:分场抽签不在钓位抽取,采取撤大边集中抽签)
3.选手进入钓位作赛前的准备,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
4.比赛开始的讯号发出前,运动员使的所有钓具不准入水,如有违规者,加罚5分;再犯者,取消本次比赛参赛权。
5.选手的钓具、鱼饵一律自备,不准使用联体钩、倒刺钩和有毒鱼饵及虫饵;禁止使用果冻饵和拉拉糊,一经发现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请同区钓友相互监督举报。
6.比赛的过程中,选手不得离位、串位、不准串饵,有急事需离位者,需经过裁判员的同意,否则第一次加罚5分,再犯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违规者第一次警告,再犯加罚5分。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裁判。
7.选手一律独自操作,自钓自取自入鱼护,入池存养,凡死鱼干鱼不计成绩。禁止越位溜鱼,影响邻位钓手。
8.比赛结束的讯号发出以后,选手应立即收竿,此时末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应在原地等候裁判员前来数鱼,不准自行倒掉,否则取消全场比赛成绩。裁判员来数鱼前将鱼护提出水面者,视为违规,取消全场比赛成绩。比赛结束后入鱼护的鱼减去并罚加5分(对象鱼);比赛结束后入鱼护的鱼不算拿出一条最大的并加罚5分(混养鱼)。
9.对象鱼鲫鱼尾数比赛时限用钓竿3.6米手竿(可准备一支备用);钓混养限用3.6米钓竿(另可准备一支备用竿)。竿长误差允许在正负3厘米以内,主线加子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如有违规者加罚5分。
10.比赛过程中,均使用无倒刺的鱼钩和粉饵料垂钓,每位选手可备用同规格手竿一支和同规格钩若干。
11.比赛的时候,一人一竿一线,钩限用一至两枚无倒刺单钩,鱼饵必须挂在鱼钩上,禁止以其它任何形式带饵入水,不准抛投鱼饵,不得防碍他人,违者加罚5分。
12.比赛时,钓点必须是竿长范围以外,钓箱必须紧贴池岸,不得后移。违者加罚5分。
13.严禁使用散子浮标,浮标长度不允许超过50厘米。
14.抛竿只能在钓位的正前方,不能超邻位的二分之一(包括边位)。.
15.运动员必须在将鱼倒回池中以前确认成绩,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16.比赛进行中,任何选手不得中途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同意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离场,取消所有场次成绩。渔获不得自行倒入比赛池,裁判处理,不得在赛场停留。
17.钓小鲫鱼可以飞鱼入护。
18.鱼获掉在护外未入护而继续抛竿者,加罚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视同串鱼,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19.剩余饵料、烟头、垃圾不得抛入水中。违者加罚3分。
20.不准手抛、不准使用器具和铅皮座带窝、打窝,违者加罚3分。
21.以上所有违规行为,请同区钓友相互监督举报。
八.计分方法
总积分相同者,以最好的小分多少排定名次;小分相同者,以总尾数排名,继续相同,以总重量排名,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单场鱼获为零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加一为其本场积分。单场弃权者,以本场计分区内总人数加一为其本场积分。
九.裁判工作
1.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下设分区裁判长、裁判员。
2.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