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突然断落掉进鱼塘,导致鱼塘内饲养的鱼类大批死亡。近日,珠海金湾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镇政府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两万余元。
2012年4月13日,架设经过唐某鱼塘上方的低压电线突然断落掉进原告的鱼塘,导致唐某鱼塘内饲养的2689公斤鱼死亡,造成了唐某的经济损失。因此,唐某一纸把珠海金湾区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作为被告的镇政府辩称,发生电线断落的鱼塘是原告在与聚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之外未经批准私自占有国有土地开挖的鱼塘,与承包合同无关。同时,因不可预测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红旗镇政府作为该正在使用中的380V电线设施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该电线设施对周围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因而在管理中应尽到及时检查维护等谨慎的管理义务以避免因电线断落等对周围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被告红旗镇政府虽然辩称电线断落系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但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红旗镇政府此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被告红旗镇政府应对因其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红旗镇人民政府向原告唐某支付赔偿金223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