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为济南特产黄河鲤鱼补充渔源,20多位热心市民购买了2000多斤鲤鱼到黄河滩放生。而就在下游100多米,50多名男子在河滩等待一场“盛宴”。
2013年12月18日,山东济南,20多位2000多斤鲤鱼到黄河滩放生,为济南特产黄河鲤鱼补充渔源,20多分钟里放生鲤鱼800多条,大部分鲤鱼身体都超过20厘米,最长的达到40厘米。
评论:“放生遭哄抢”,人比鱼更可悲
才进逃生路,又入地狱门。在放生者眼里,那些鱼儿和我们人类一样,是一条条鲜活的、有灵性的生命;而在捞鱼者眼里,它们却是或清蒸或红烧,早就成了一盘盘满足口腹之欲的美味。
在一个信仰和思想多元化的社会里,你可以是无神论者,也可以信仰六道轮回,这都是公民的自由,谁也没有资格对别人的信仰说三道四。但现代公民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相互尊重。人家放生的鱼还在半路,你却已经开捕,显然违反了这样的原则。
诚然,在一个允许垂钓的水域,每个人都有垂钓和捞鱼的自由。那些被放生的鱼儿,也可能迟早逃脱不了自己的宿命。但那应该是在它们进入大自然之后,而绝对不是从放生的盆里直接到捞鱼的网里。如果善男信女们把鱼儿放生反倒加快了它们的死亡,这样的放生岂不成了杀生!
见到鱼就流口水的人当然不会在乎鱼的感受,但他们至少应该在乎自己同类的感受。一次庄严肃穆的放生活动,却变成了一次痛快淋漓的大捕捞,真的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社会公德。这里面体现出来的,不仅是一些人没有信仰,更是一些人没有底线。这样做也许并不违法,但实在是于德有亏。
每当国外出现一些专门针对国人陋习的提示标语,我们往往会义愤填膺地抗议。但不捕捉别人刚刚放生的动物,难道还得树上牌子,派专人维持秩序严加防范甚至驱赶才能罢手?在庄严的仪式前应该神色凝重,在安静的公共场合要放轻脚步,方便自己的时候不要伤害别人,这些基本的社会规则不应该别人严加防范时才去遵守。
相信那些抢鱼的人并不是在等那些鱼去裹腹,他们之所以看不到放生者脸上的愤怒和无奈,听不到鱼儿的挣扎与呐喊,是因为他们的心灵被蒙上了一层污垢,不知道对别人应该有起码的尊重。我们为那些可怜的鱼儿感到悲哀,但更让人感到可怜可悲的,是那些捕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