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贾汪区督公湖有人电鱼 村民跟风捕捞 图


2013-12-12 22:00:32  中国钓鱼人网   来源:彭城晚报

  10日上午,王先生来电反映,他承包了贾汪区督公湖水面养鱼,12月初,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前来捞鱼,他们声称贾汪区水务局欠其工程款,随后群众也跟着哄抢捕捞。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理,贾汪区水利局也不管不问。  12月10日,记者随同反映人来到贾汪区督公湖景区,湖岸边围满了捕鱼人,他们拿着不同的捕鱼工具,捞出几斤至几十斤的鲢鱼和草鱼。被捞起的鱼儿大的重达2斤,小的也超过半斤。  几位村民告诉记者,几天前有专业电船来到湖面电鱼,随后湖里的鱼儿泛到水上来。连日来,不断有村民前来捕鱼,而且收获不少。有人现场就卖,白鲢2元一斤。  承包人  10万元承包督公湖鱼儿  鱼塘的承包者王先生说,今年6月,他了解到,督公湖里原本有人承包养鱼,后来这人已不再承包,但湖里仍然有价值四五十万元的鱼儿,贾汪区水务局正在向外发包。  王先生说,他考察过1100平米的湖面,并进行了解后,决定赌一把。7月初,他找到贾汪区水务局协商承包一事。经过协商,王先生缴纳10万元,承包了督公湖水里鱼儿的所有权。
 
  王先生还出具了盖有贾汪区供水公司印章的收据,上写着:10万元督公湖水面承包费用,收款日期是2013年7月11日。
 
  承包鱼儿遭哄抢  王先生称,他承包过后,安排另外两名朋友看湖。前一段时间,他出差在外,正盘算着年底回去清理捕捞湖里的鱼。12月1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开着电船,带着电鱼器等专业工具来到湖里捕鱼。王先生后来才知道,为首的是贾汪的吴某,自称是湖面的原承包人。看湖的两人阻止吴先生等人捕鱼,但被对方打跑。虽然报了警,但警方只是口头劝说,并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理。
 
  吴某等人几乎打捞光了湖里的鱼,由于湖里的鱼经过电击和惊吓,纷纷泛到水面上,周围的村民纷纷前来捞鱼,目前他也是无计可施。王先生还提供了当时拍下的捕鱼人使用的电鱼工具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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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无奈地称,贾汪区水务局只以供水公司的名义给其开具了一张收据,没有任何格式合同,他到派出所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泉派出所  属于经济纠纷  随后,记者来到贾汪区大泉派出所。民警介绍说,接到几次报警后,他们赶到现场,制止了捕鱼人。虽然涉嫌侵占他人经济财产,但捕鱼人称水务部门拖欠其工程款,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也不便过问。  贾汪区水务局  与我局无关  贾汪区水务局负责此事的一位吴副局长解释称,他们确实以下属单位供水公司的名义收取王先生10万元现金,虽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但口头约定水里的鱼允许王先生任意打捞。至于王先生所说的吴某,之前曾经承包过水利工程,也通过转租的形式承包过水面养鱼,但对方的养鱼承包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至2012年,目前早已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不存在合同欠款的问题。发包给王先生的鱼被别人捕捞与水务局没有任何关系,他建议王先生报警处理。
 
  吴副局长还称,如果王先生需要,贾汪水务局可以出具证明,证明湖里的鱼没有涉及经济纠纷,也可证明湖里的打捞权属于王先生所有。
 
  律师  强行电鱼的行为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晚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的刘茂通律师。刘律师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景区湖面在不影响泄洪、有政府授权的前提下,有自主权的湖面管理部门有权发包养殖。虽然没有发包合同约定,但口头约定和收据证明,湖里的鱼儿经济价值属于王先生所有,强行电鱼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侵犯他的财产。  刘律师称,发包部门如果将存在经济纠纷、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鱼儿发包给承包人,而且没有提前告知,负有重大过错。承包人有权根据过错大小要求其返还全部或部分承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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