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非法电鱼数百斤被罚五千元


2013-09-14 17:51:33  中国钓鱼人网   来源:绵阳晚报

    明知在城区禁渔区捕鱼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顶风而上。记者10日获悉,在城区三江库区非法电鱼的谢某某,近日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4日凌晨,家住城区的男子谢某某驾驶小型木船,来到三江库区中脊岛附近,在明知此水域属禁渔区、时间属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采取用增压器提高电瓶电压的手段,在该水域江面非法捕鱼,被绵阳市渔政管理站和绵阳市巡特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和捕捞的各种鱼类五十余公斤。同日,谢某某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因涉嫌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非法手段捕捞,谢某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一系列法定程序后,由涪城区检察院于7月24日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我只是捕了几十公斤野鱼,怎么就犯了罪了?”谢某某对于自己因捕鱼而被刑事拘留有些想不通。8月24日,涪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原标题:四川绵阳一男子非法电鱼数百斤被罚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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