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海上涉渔“三无”船舶(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检验证书、无捕捞许可证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玉环当地实际,近日,玉环县政府出台整治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实施方案:
一、对于小型(船长12米及以下,下同)海上涉渔“三无”船舶,经勘验,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适航条件的,配齐安全设施,配备信息终端,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建立小型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监管名册,同时报送县海洋渔业局、玉环海事处和县边防大队备案。不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适航条件的,要依法查扣,责令限期整修或报废。经整修后仍不符合适航条件的,责令报废。
二、凡纳入本次乡镇(街道)监管名册的小型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允许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海域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但必须与同类作业的合法渔船同步休渔,不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不得转让买卖,不得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即在安全监管名册中予以清退。严重违规的,要依法处理。对于未纳入本次乡镇(街道)监管名册的小型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后强制拆解。
三、对大中型(船长12米以上)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严禁出海非法作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县府要求,海上涉渔“三无”船舶涉及民生问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类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为此,一要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整个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宣传到每一个渔村、每一户渔民家庭以及每一艘“三无”船舶,使广大渔民深刻认识“三无”船舶的非法性、危害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二要文明执法,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说服教育、政策化解和依法拆解的方法,认真、严格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依法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