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结伴到别人承包的渔塘内钓鱼,被老板发现后不仅不认错道歉,反而与老板争抢钓竿并围殴致其伤残。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李某、肖某、李某某、周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肖某、李某某和周某均系钓鱼爱好者,闲暇时经常结伴钓鱼。2012年9月的一天,四人私自来到鼎城区某镇一私人承包的渔塘内钓鱼,被渔塘老板曹某等人发现后,前往阻止且将李某、肖某两人的钓竿收走。李某某、周某见势上前帮忙,欲抢回被收走的钓竿,随即与对方发生激烈争吵和扭打,被告人李某、肖某合力将曹某摔倒在地,直到曹某痛苦地叫喊“我的腿断了”,李某、肖某才肯放手。四被告人自知闯下大祸,仓惶而逃。
后曹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并报警。经鉴定,曹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致八级伤残。四被告人到案后,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李某、肖某先后共赔偿曹某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