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0 20:57:25 中国钓鱼人网
半夜三更跑到别人家池塘撒网“钓鱼”,贵州省遵义县的四个人因犯盗窃罪,最近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和罚金3000元。
今年1月20日凌晨,遵义县黄某邀约罗某、郭某、罗某某,窜至虾子镇明星村和平组,用渔网网鱼方式,将吴某承包堰塘所养殖的草鱼、花鲢鱼、白鲢鱼等400余斤盗走,运至该县龙坑镇菜市场。春节将至,四人的鱼种类多,价格低廉,一到菜市就被一鱼贩子全部“扫光”,轻松得款2000余元,所得赃款四人共同开支挥霍。经价格部门鉴定,被盗鱼价值3388元。
破案后,四人为躲避牢狱之灾,获得被害人吴某的谅解,减轻处罚之目的,经双方自由协商,答应偿付被害人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四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且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各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鱼塘撒网“钓鱼” 四贼获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