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根据举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现场查获正在使用的电鱼机一台及渔获物。罗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受法律制裁。
5月2日晚9时10分,资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办公室接举报电话,当得知中峰乡油榨坪下街渠道内有人在电鱼,正在办公室值班的渔政站站长颜运忠迅速将这一情况向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汇报。
9时30分,资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纪检组长杨典良讯速召集4名县渔政执法人员,赶到案发地点。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和作案现场的地理位置,执法人员立即制定了抓捕行动方案,并悄无声息进入指定位置。正当罗某看着一条条原本活蹦欢跳的鱼被他电的昏昏欲睡地浮出水面,得意忘为地捞出一条条鱼,梦想又一次大“丰收”时,“行动!”,杨典良一声令下,渔政执法人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同时跃入水中将罗某一举抓获。
现场查获正在使用的电鱼机一台及渔获物2斤。罗某在被抓过程中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试图挣脱逃走,多次叫人召集亲朋好友前来解围。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渔政执法人员拨通了中峰乡派出所的电话,请求支援。公安干警紧急出动,赶赴现场,将电鱼人员强制带到中峰乡派出所处理。与此同时,资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谟芳得到报告,立即做出重要指示:“从严查处!”。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谢伦智和中峰乡派出所所长唐新发、指导员曾云辉深夜赶赴电鱼案发现场,勘察现场,分析案情,调查取证。
据了解,罗某是中峰乡中峰村人,身强力壮,水性良好,当地老百性给他一个绰号:“水鸭子”! 是多次电鱼惯犯。在禁渔期内,罗某顶风作案,态度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资政通(2010)4号《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资源县禁渔区、蹦禁渔期的公告》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罗某某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县渔政部门已于5月3号将此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