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从6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届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港停靠,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并严禁外省渔船在山东停港休渔。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伏季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类型。休渔期间,渔业辅助船不得出海作业,所有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港口。各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辖区内协调解决渔船停靠区域,严禁外省渔船在山东停港休渔。
据介绍,今年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明确,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8月20日前,禁止流网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