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途中,无意间坠落的化妆盒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小女孩,女孩当场不省人事,经医院急救脱离危险。加害人李军除了支付高额赔偿,近日还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6月14日,李军被舅舅徐某叫去帮忙搬家。徐某的家在农村,是个三层楼房。搬家过程中,他们把三楼房间的物品整理装袋,然后搬到阳台上,再通过绳子把物品下放到一层地面。
下午4时,大件物品都搬妥当,还剩些小件杂物,他们把杂物继续装袋。其中有一个方形化妆盒,长、宽约20公分,重约三四斤,里面装着针线盒、尺子等零散东西,李军将这个化妆盒和其他杂物一起装入一个红色塑料袋。塑料袋较薄,李军把塑料袋钓上绳子,看楼下没有人,就往下放绳。楼下有人在接应。
“不好了,砸到小孩了。”绳子放到一半,楼下有人大喊。李军赶紧探头去看,装着化妆盒的袋子破了,东西都掉到了地上,有个小孩躺在地上,哭声很响。
李军等人赶紧拨打“120”急救,等不及急救车,他们就抱起小女孩往医院送。
受伤的女童经医院诊疗为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头顶部损伤,造成左顶叶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后经开颅手术治疗,所幸捡回一命,后续还需治疗。
女孩是河南人,父母在台州务工租住在此。事发当天女孩正在楼下玩耍,父母上班还未回家,谁知天降横祸。
现在女孩已在老家上小学二年级。据其父亲说,孩子有时会迷糊,不认识父母、弟弟,走路有点跛,拿笔不稳,老感觉很累。医生说是伤及大脑的缘故,经过后期治疗和锻炼也难以恢复到和常人一样。经法医鉴定,女孩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2013年1月22日,女孩家人和李军达成民事和解协议,李军承担先期全部住院治疗费用10万元(已支付),再一次性补偿给女孩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偿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25万元。
考虑到李军积极赔偿,并无主观恶意,女孩家人对其表示谅解,希望法律能给予他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军在搬运物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慎致一女童重伤,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李军能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积极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且积极配合被害人实施治疗,支付治疗费用,赔偿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