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已查处非法电鱼22起
每年的4月1日到5月31日是绍兴县外荡禁渔期。所谓外荡水域即是指江河、湖泊及其他相互连通的半封闭水域。今年3月19日,绍兴县农业局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外荡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外荡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一律按渔业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与此同时,绍兴县渔政站“禁渔期”工作同期展开,主要包括加强渔业法制宣传、强化禁渔执法的源头管理、创新渔政执法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其中,渔政部门还组织开展了“春潮2013”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昼夜出击的方式,加大对禁渔期间电、毒鱼和偷捕等非法捕捞的查处力度。
4月18日,记者从绍兴县渔政站了解到,从4月1日到15日,绍兴县渔政站共出动执法车艇79次,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现场查获电鱼捕捞22起,违反禁渔期规定3起,地龙网捕捞案件6起,收缴了非法捕捞工具,共处罚款77700元。
其中,最高一起处罚发生在钱清新甸外荡水域。3月23日下午13时55分许,萧山人沃某驾驶一条12匹马力的柴油机地轴小木质船,在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的外荡水域,使用12匹马力的柴油机,10千瓦电动机以及1只12伏的电瓶进行电捕鱼。渔政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其查获。
当时,渔政人员发现,沃某已捕获鲫鱼等鱼类3公斤。日前,绍兴县渔政站对沃某电鱼行为进行了处罚,没收电鱼设备并处5100元罚款。4月15日,网上被曝光在瓜渚湖捕鱼的电鱼者,经过渔政等人员一天时间的埋伏守候也被查获,捕鱼电瓶等设备被没收。
绍兴县渔政站站长陈国土告诉记者,对于电鱼、使用地笼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绍兴县农业部门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尤其是进入禁渔期后,执法部门更是加大了执法力度,现在全体渔政站执法人员都已经放弃了节假日,顶风冒雨、昼夜出击,工作在渔业执法管理第一线。
渔政部门对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可谓不小,但是电鱼现象为何屡禁不绝?记者了解到,禁渔期,野生鱼类总会到岸边或者有水草的地方进行排卵,这样就为电鱼提供了方便。
其次,电鱼的成本低。如背包式电捕鱼电瓶200多元一个,逆变器只要100多元,通过逆变器,12V的输入电压能变成7200V的输出电压,轻松捕鱼。而如果从家中直接接电捕鱼,更是只要一根电线一把海抖就可以操作了,十分方便。
再者,绍兴县鱼苗放养量大,辖区水质有所改善,外荡鱼类资源丰富。近两年来,绍兴县渔政站就放养各类鱼苗总计金额达200多万元。清水工程实施后,绍兴县水域水质有很大程度的改善,也改善了野生鱼类的生存环境。如瓜渚湖水最好曾达到三类水标准,已经达到了开展淡水养殖的条件。
尤其是近期禽流感爆发,淡水鱼虾畅销市民餐桌,鱼鲜价格上涨迅速。如河虾从年初的七八十元一斤,现在已经超过了百元大关。这样就有更多的市民加入了非法电鱼行列,或者自己食用,或者拿到菜市场上去出售
但是,受困于管辖水域面积大,渔政执法人员有限以及电鱼者流动性大等原因,渔政部门在查处电鱼行为时也感到监管困难。陈国土告诉记者,他们渔政站有30名干部,但是绍兴县管辖水域有5万亩左右,进行实时监管有困难。此外,很多电鱼者是外地人,事后处罚时常找不到人。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对电鱼行为的法律威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鱼行为。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电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近年来绍兴区域内鲜有因电鱼被判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