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的时间,龙海市浮宫镇海门岛上村民们传言,他们村已经连续捕到4条黄唇鱼。导报持续报道该事件后,引起了福建省、漳州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昨天下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介绍,黄唇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捕捞、贩卖黄唇鱼。
“自从导报报道了第一起捕捞黄唇鱼事件后,我们就在关注这件事。如果捕捞、贩卖黄唇鱼的行为一旦得到证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渔民们的法律意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近期渔业执法部门将会在沿海加强法律宣传,“如果捕到黄唇鱼,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放生,否则视为非法捕杀;如果黄唇鱼已经死亡,也应该交给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处理,而不是私自贩卖。如果村民发现非法捕捞现象,可以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