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鱼买菜本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前不久,福州吴先生在一超市买鱼时,却被鱼弄伤了。因迟迟不见超市员工帮忙捞鱼,心急的吴先生只好自己动手,谁知大鱼剧烈挣扎,把他的手指甲给掀翻了,手上顿时血流不止。事后,经工商协调,超市向吴先生赔偿了医药费。
4月13日,吴先生到福州大学城一家大型超市的水产区买鱼,等了十几分钟,不见店员帮忙捞鱼,他便自行用网捞起了一只1斤多的大黄牙鱼。捞起鱼后,正当吴先生打算用手将鱼抓起装入袋中时,鱼突然剧烈挣扎,扭动的鱼身把他大拇指的指甲盖给掀翻了,手上顿时血流不止。
吴先生赶忙向超市方面反映,并拨打了12315电话求助。随后,超市也派员工陪他到医院检查,最终花费180元。可是当吴先生向超市方面提出赔偿要求时,商家以超市员工人手不足和属吴先生自身捞鱼操作不当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赔偿。
对此,12315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像吴先生这种情况,商家负有保证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权益,若没有消除隐患,或对隐患做出相应提醒,需要为此担责。经协调,最终超市赔偿医药费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