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鱼塘主人不让自己钓鱼,村民黄某便怀恨在心,到农药店购买农药投到鱼塘中泄愤,不料酿成大祸,造成15916公斤的鱼中毒死亡。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鱼塘主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
2012年6月30日,家住长寿区石堰镇的黄某闲来无聊便到附近的鱼塘钓鱼,却遭到鱼塘主人孙某的制止。黄某不情愿的离开,感到非常没面子,越想越生气,认为孙某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便想报复孙某,于是来到镇上一家农药店买了19瓶“甲氰菊酯”和3瓶“敌杀死”农药,并将农药藏匿在石堰医院旁边的一片竹林内。当晚9点左右,黄某将藏匿的农药分装到两个雪碧饮料瓶和一个银鹭花生奶饮料瓶内,来到孙某家的鱼塘,趁天黑将装满农药的饮料瓶投进鱼塘。
次日凌晨5点,孙某的表哥范某在查看鱼塘时,发现鱼大量死亡,并在鱼塘中发现带刺激性气味的两个雪碧饮料瓶和一个银鹭花生奶饮料瓶,怀疑有人投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经过四天的打捞,共打捞出各类死鱼15916公斤,经鉴定,价值15万余元。2012年7月1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但表示自己投毒只是为了报复一下孙某,没想到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请求从轻处罚。长寿法院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采取投毒的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