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民李先生碰到了一件尴尬事。刚往河里放生了3000斤黑鱼,就遭到周围群众的哄抢。为此渔政部门提醒,因为事涉生态环境,所以,在河道无论捕捞还是放养,都必须经过批准。
李先生说,他于前些日子购买了3000斤黑鱼,并在当天上午9点左右和几个朋友来到红梅公园丹青桥下的河道内放生。可没曾想,刚把鱼放到河里,就有几个市民拿着网兜和鱼叉前来捕鱼,不一会儿,甚至有人开着船来捞鱼。对于这样的行为,李先生很生气,但又无可奈何。
上午10时,记者赶到丹青桥附近时,仍有不少市民在河边捕捞黑鱼。一些网兜沿着河边的景观走廊一字排开,兜内已装满了“黑鱼”。一位参与捕捞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是听朋友说这里有“现成的”黑鱼可以捡才过来的。他说:“这些黑鱼放进去都浮在水上,很好抓。”而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否合规,对生态环境又会造成何种影响,他表示“并没考虑这么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何锦军表示,在河道捕捞鱼类,需要有捕捞证,随意捕捞行为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何锦军表示,黑鱼虽然是本地鱼种,但是属于凶猛类食肉鱼类,过分放养可能不利于生态平衡。因此,不管市民出于何种目的放生鱼类,都应该到先渔政部门登记备案,再接受专业的培训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