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农委会渔业署”近日修订相关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岛内渔民若捕获大白鲨、象鲛或巨口鲨等罕见鲨鱼,必须主动通报当地渔业主管单位及“农委会渔业署”,并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学术单位优先购买或采样搜集后才可拍卖利用,否则将被处以3至15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去年10月台湾东海岸连续捕获3尾大白鲨,又在花莲石梯外海发现巨口鲨,引发动物保护组织的关注,“渔业署”也被呼吁实施禁捕。经5个月研议,台当局“农委会渔业署”祭出通报管制措施,渔民未来捕获罕见鲨鱼,没有通报的将被开罚。
“渔业署署长”沙志一表示,虽然这3种鲨鱼并非台湾渔民主要渔获,但大白鲨与象鲛都是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附录二的稀有物种,希望藉由强制通报增加渔民保育概念,并优先卖给教授学者,让学界取得更多鲨鱼研究信息。
沙志一说,未来渔民捕获上述3种鲨鱼,必须在返港1日内,填妥通报调查表,注明捕获地点、种类及鲨鱼体长等数据,以传真方式通报当地的渔业主管机关、“农委会渔业署”及台湾海洋大学水产资源研究室,并由研究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数据后,才能拍卖及利用鱼体。
“台湾鲨鱼保育又迈进一步”,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肯定了“渔业署”作为。她说,从强制渔民通报做起,并让学者有优先购买权,针对游入定置网的活体沙鱼,让学者做完研究后标记野放,台湾将走在鲨鱼保育的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