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将审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对河道建设管理提出更细的规定。
比如,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禁止水域内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的,除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还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洗刷油类容器、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擅自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城市河道水体行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如自建围堤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或实施其他妨碍城市河道防汛排涝功能行为的,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将审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审议并表决《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