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肺复苏术在野外急救中的应用
(一)心脏呼吸骤停的定义:
任何心脏病或非心脏病患者在未能估计到的时间内心博突然停止,即应视为心脏骤停。呼吸骤停就是肺停止活动——人停止呼吸。除外心肺脏疾病,野外活动中最易引发心脏骤停的因素有触电、溺水、中毒、外伤失血、休克等。
(二)心肺复苏术(CPR)的定义:
是胸外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手法组成现代基础生命的抢救。CPR的原理是利用口对口的呼吸,胸外按压维持正常人基本的氧气和血液供应。
(三)心肺复苏术的重要性:
脑死亡:心脏停跳4分钟,脑糖无氧代谢停止;5分钟脑内ATP枯竭,能量代谢完全停止,缺氧4~6分钟,脑神经可发生不可恢复的病理改变——全脑功能丧失。(植物人:部分脑死亡,不可逆。)
生物学死亡:全部机体组织相继死亡,并发生组织自溶,如循环停止1小时,脑神经坏死,心、肾、肺和皮肤组织从数小时到数日坏死。
开始抢救的时间越早起死回生的成活率越高(1分钟内成功率达成100%):
1、在心博停止后4分钟内行心肺复苏术其成活率为43%;
2、4—6分钟以内为10%;
3、6-8分钟以内为6%;
4、8分钟以上为零。
在野外活动,出现心脏骤停很少有医务人员在场,这就需要我们自己或身边的伙伴都能够掌握心肺复苏,为身边的、可能需要救治的患者完成生命的初步救治,为进一步救治赢得时间,在这方面,美国走在世界前列,每5个人中就有1人会心肺复苏术。
(四)心肺复苏术的两项原则:
及时:越早越好,争分夺秒
有效:达到最基本的生命支持(BLS)
(五)心肺复苏术的最基本步骤:
1、基本生命支持(初步急救)BLS (主要由非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A、开放气道,保持呼吸道畅通。
B、呼吸:口对口人工呼吸。
C、循环:胸外按压术。
2、进一步生命支持(进一步急救)ALS (由专业医务人员利用药物、器械、专用设备或专门技术所进性的进一步急救)
D、药物,开通静脉。
E、心电图
F、电击除颤
3、复苏后生命支持PLS 脑康复、ICU
下面主要为大家介绍基本生命支持(初步急救)BLS的方法与步骤。
A.开放气道:
1、判断意识状态:判定有无反应(拍打、轻摇并呼唤病人)。摇肩不可太用力,以防加重可能存在的颈椎损伤。有头颈部损伤者,仅在绝对必要时,才可移动病人(本步骤应在5~10秒内完成)。
2、呼救:招人协助,一旦确定病人意识丧失,应立即呼救,并通知急救医疗系统。协助进行CPR.
3、体位:将患者仰卧于坚实平面上,头、颈、躯干无扭曲。头底足高或平卧。(有助于血液回流入脑)。如病人俯卧,抢救者跪于病人侧旁,将病人近侧手臂直举过头,拉直双腿或略屈其膝,一手托起病人项部,以防颈部弯曲。另一手握住病人上臂肩端,以此为支点,平稳地翻转病人至仰卧位。
4、开放气道:几乎所有昏迷病人都有气道阻塞存在。即使有微弱自主呼吸者,气道仍可能受堵。其中,舌根下坠是昏迷病人气道阻塞的最常见原因。此时应将下颌前移,使舌离开咽后壁,即可开放气道。
注意:开放气道应在2~3秒内完成,在BLS期间,要始终保持气道开放,气道畅通意味着供氧,也意味着二氧化碳排出;不畅通气道,口对口呼吸无效,电击除颤难以成功,也就没有脑复苏,药物治疗每致失败。
B、口对口人工呼吸。
1、判断有无自主呼吸(看—听—感觉)
看:胸部或上腹部否呼吸起伏;
听:病人口鼻有无出气声;
感觉:抢救者面颊部有无气体吹拂感。
2、判断有无大动脉搏动。
颈动脉:胸锁乳突肌前缘,相当喉结水平。
触诊应轻,不得加压,不要同时触诊两侧颈动脉。(颈动脉窦个别过敏者,有报告按压死亡者,一般不要刺激颈动脉)。此检查应在5秒钟内完成。
3、口对口呼吸
未触及颈动脉搏动,立即开始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在用仰头抬颌法保持呼吸道开放条件下,按于前额的手拇、食两指捏闭病人鼻孔,抢救者深吸气后,即张口与病人口腔外周密接,作2次全力吹气。吹气要深而快,一次吹气完毕,应与病人口部脱离,再侧头吸入新鲜空气,以作下一次吹气。两次吹气间应有间隙。
吹气时应斜眼观察胸壁是否随吹气而抬起,抢救者在吹气时要体会病人的气道阻力及肺顺应性。吹气时不能同时作胸外按压,以防肺损伤或气体进入胃内。
后继呼吸:单人CPR每15次心脏按压,吹气2次。双人CPR每5次心脏按压吹气1次。每次用1~1﹒5秒,通气量800~1200毫升。如通气无效,则:调整通气技术;排除气道异物阻塞。
C、胸外按压: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1、手法:抢救者跪于病人胸侧,用靠近腿侧手的食指和中指沿病人肋弓上移至胸骨下切迹(肋弓与胸骨接合处)。中指置切迹处,食指紧靠中指,起定位作用。用靠头侧手的掌根部紧靠前一手食指,放于胸骨下部,然后,将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