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做好参赛选手鱼获的清点、计量和记录工作。计量完成后请该运动员在计量表看清楚计量成绩后签名确认。成绩经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成绩单一经选手签名确认后,计量数据不得更改。发现私自倒鱼的,加罚3分。
4、凡报名参赛者即默认同意遵守此次比赛规则,对违犯规则的参赛选手,裁判员如实上报裁判长,给其加分。
5、比赛成绩公布后,给每位选手15分钟查看自己的成绩是否录入,计算正确。15分钟后即默认成绩有效,即时颁发获奖奖金,证书。(仲裁委组**员比赛前公布)。参赛选手就比赛违规,成绩计量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可向总裁判,仲裁委提出申诉。申诉者需交500元押金,胜诉退还押金,败诉则不退还押金。
九、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建议个人自行购买保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十、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数、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最终解释权为本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