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比赛当天的非比赛时间内,严禁线组入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加3分。
18、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抛过相邻钓位中间线、垂钓点离岸距离短于竿长者应立即改正。未收回改正者,罚加3分。
19、必须使用立漂垂钓。禁止在线组上配备浮标以外的可漂浮物。一经发现,罚加3分。
20、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应立即捡拾入护,鱼未入护抛投下一竿者,罚加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21、赛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和对讲机等);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禁止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违者罚加3分。
22、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溜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23、对象鱼项目只计量鲫鱼和鲤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除乌龟、鳖、泥鳅、鳝鱼以外的所有淡水鱼种均为有效鱼。在裁判员将鱼倒回池中以前运动员必须确认成绩,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运动员只能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次,并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24、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25、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劳动。
26、中途运动员弃权时,不得滞留赛场。
27、本次比赛快乐垂钓频道全程宣传报道,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统一服装进行比赛,比赛过程中严禁抽烟;经裁判提醒仍不主动改正的,取消比赛资格。
28、本站比赛将规定组成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能。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其它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其它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责任自负。
其它事宜:
1、比赛期间选手如接受媒体采访,即视为同意组委会可以免费使用其接受采访时的肖像和影视资料。
2、本规程解释权归属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