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除运动员、裁判员、裁判长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赛场警戒线内,其余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赛场。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不得提起鱼护,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若钓手已入护,钓对象鱼应捡出鱼获;混养鱼池犯规将拿出最重一尾不计成绩),违者还将罚加3分。
6、比赛按规定进行换位,运动员每场比赛后,收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组统一换位,违者罚加3分。
7、所有剩余饵料、空饵料袋等垃圾不得抛入水中,必须放到垃圾箱内。违者罚加1分。
8、善待鱼类,文明垂钓,注意环保,限用一枚或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比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劝其离场。
9、不得有意锚鱼、刮鱼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0、鱼竿长度不得超过标准长度3厘米,整个线组长度(含子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限1-2个无倒刺钩,每场比赛前裁判员必须检查运动员竿长、线长是否达标,以及渔护是否清理完毕,违规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11、钓上大鱼,应将其控制在自己钓位的正前方(以钓位左右两侧钓位分界线延长线为准);鱼太大时,允许溜到邻位,邻位运动员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主动提竿让出空位;但是运动员不能离开钓位,且大鱼越界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1分钟或超过3次视做违规一次,罚加3分。
12、比赛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串位、串饵。不准以手抛、器具和铅皮座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的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抛投饵料。违者罚加3分。
13、运动员使用公饵作钓,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禁用拉拉糊、果冻、麻团以及有毒有害的饵料及添加剂,禁止使用甩大鞭钓法,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14、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禁提起鱼护,比赛结束后,未经裁判计量,严禁将鱼倒掉,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计量过程均由裁判操作执行,运动员不可动手。违者罚加3分。
15、单场比赛结束后,严禁在比赛池钓位调标、找底、打水。违者加罚3分。
16、严禁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或其它东西,违者罚加1分。
17、比赛当天的非比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