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月17日
地点:兴化法院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3月底的一天,一男子钓鱼时,不幸触及高压线身亡。记者昨天获悉:经法官多方调解,供电公司给付一定经济帮助费,原告撤诉。
张某夫妇是兴化某镇人,目前在上海经商。清明节前,张某夫妇带儿子一家回乡祭祖。张某的儿子小张闲来无事,背上钓鱼竿,来到本村一鱼塘钓鱼。钓鱼时,小张的鱼竿不慎碰触到水面上的高压电线。小张当即触电倒地。过路人发现时,小张已经身亡。
今年5月,张某一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5万余元。他们诉称,小张在本村鱼塘垂钓时,被高压线电击身亡,供电公司高压线设置不符合行业标准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小张死亡的直接原因。
供电公司辩称,他们架空的线路符合技术标准,在距离垂钓地点三四米处的变压器上有警示标志,小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供电部门并无过错,应驳回张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在此区域内垂钓,违反了地方性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其自身对触电死亡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供电公司安置的变压器上虽有警示标志,但未能在有人员往来的道路及船舶运行的河道设置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疏于防范、管理,应承担本起触电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