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必须获得巴西农牧业和供给部的批准,必须签定租赁合同,有至少3年的捕渔经验,限定固定期限和固定税赋。如租赁空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限定租赁固定期限和有权任用船长和顾用船员。 其他登记收费等具体规定。
巴西新政府,组建了巴西渔业养殖和捕渔特别国务秘书处,并制定了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和新的渔业政策。 巴西政府认为,未来几年在渔业养殖和捕捉方面的激烈竞争为巴西提供了机遇和挑战,到2010年巴西将是在世界渔业领域急速发展的少数国家之一,并将以此进入为改善人民生活提供食品的新的发展阶段。
巴西渔业可持续发展计划中规划渔业生产的产量从目前的100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0万吨。即渔业养殖产品的产量由目前26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52万吨;沿海和大陆架区域的产量由目前的6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84.5万吨;专属经济区和深海捕渔产量由目前7.5万吨增加到2006年的15万吨。
努力扩大渔产品的人均消费水平,由目前每年人均消费6.2公斤增加到2006年的9.3 公斤。(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是每年人均消费12公斤。)
进一步扩大渔业产品出口,使渔业产品贸易顺差由目前的1.11亿美元扩大到2006年的3.33亿美元。
巴西政府认为,目前巴西渔业捕捉的方式还是沿用40年来老式传统方式,缺少投入,不能与亚洲国家在南大洋进行海洋捕渔竞争。在北大洋地区,巴西尚未进入任何渔业资源的开发。发展巴西本国渔队,逐步提高本国渔队在海洋捕渔队的比重,加快由本国船厂制造深海捕渔船舶,以替代租赁的外国海洋捕渔队。提高渔业养殖和捕捉技术,扩大渔业工业加工设施,使渔业养殖和捕捉的生产加工现代化,扩大渔业生产,满足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出口。加强渔业管理,促进渔业发展计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