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0日第2840号法令(Decreto 2840(10/11/1998) ),该法令制定了在巴西水域捕渔作业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巴西领土内的大陆水域、内部水域、近海只准许巴西渔船从事捕渔作业;在海洋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域可准许巴西渔船和巴西公司租赁的外国捕渔船只作业的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外国捕渔船必须按与巴西签定的国际协议,在限定的条款范围内,在不损害巴西法律的情况下作业的规定。
1998年12月9日第2869号令(Decreto 2869(09/12/1998)),该法令规定有关渔业养殖的详细规定。 2001年1月18日第5号规定(Instrucao Normativa 05(18/01/2001)),该规定重新制定了申请捕渔许可证的详细条款。 2002年12月11日第65号规定 (Intrucao Normativa N.65(11/12/2002)),该规定根据上述巴西有关法律,对租赁外国渔船重新规定了有关条款。主要是:
在巴西沿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域和深海捕渔可以借助下述方法:
1、租赁外国船只设备和船员。
2、吸收外国资本组建合资公司。
3、签定国际渔业协定。
巴西在70 年代已将本国领海宽度从12海里扩延到200海里,并规定在其领海内禁止外国船只进行捕渔作业。后来,巴西又将12海里以外的188海里划定为专属经济区(Zona Economica Exclusiva-ZEE),在188海里范围内,除非与巴西签有国际渔业协定,原则上不准许外国船只捕渔。巴西在大西洋金枪鱼储存国际委员会等多种国际会议上,再三重申巴西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