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鱼的养殖大致可分为在海上筑堤进行鱼养殖和陆上水槽进行牙鲆养殖。海上筑堤养殖也对一些常年可养殖的许氏平鲉、花鲈等沿岸定居性鱼类进行试养工作,并将习惯只在陆上水槽养殖的牙鲆推向海上筑堤试养,而将陆上水槽单养牙鲆一种的传统习惯也转为试养红鳍东方鲀、花鲈等。
韩国的江河流量少,又无大的湖泊,加上地理位置处于偏寒地带,环境不太适宜发展淡水养殖,它拥有淡水水面20万公顷,相当于国土面积的2%。60年代末,设置了淡水课,为增加淡水渔业产量投入了相当力量。目前淡水养殖种类有鲤鱼、香鱼、虹鳟和鳗鲡等。
附六、巴西渔业现状
--巴西拥有8,400公里的海岸线,82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大陆架,35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域和由河流湖泊及550万公顷水库构成的相当巴西三分之一国土的全球20%的淡水资源,渔业产品丰富。但目前巴西渔业产品的产量不到100万吨,在世界渔业产品总产量中排第25位,仅占世界产量的0.5%,尚不到1%,而且95%的生产作业还沿袭传统的捕捞方式。
在巴西渔业产品中,人工养殖的产品近10年来增长了20%,大约年产26万吨,沿海及大陆架的渔业捕捞年产65万吨,深海捕捞年产7.5万吨。
近年来,巴西渔业产品出口不断增加。1998年出口9,700万美元,2000年出口2.18亿美元,2001年出口2.71亿美元。2002年出口3.34亿美元,其中冻虾出口1.75亿美元,占出口的52%,龙虾出口0.71亿美元占 21%,冷冻、冷藏和鲜鱼产品出口0.76亿美元占23%,其他渔产品0.12亿美元占4%。
巴西政府于1998年在农牧业和供给部设立了渔业和养殖局,今年1月1日巴西卢拉新政府为发展渔业决定在渔业和养殖局基础上成立渔业和养殖特别国务秘书处。目前该机构正在组建中。
巴西对渔业养殖和生产曾颁发过多个法令,其中比较重要的法令有: 1967年2月28日颁发的第221号渔业条令法令(Lei 221(28/02/1967)-Codigo de Pesca)。该法重点规定了捕渔登记注册,履行支付税赋,非巴西渔船在海事法院登记等多项规定。
1974年9月12日第74557号令(Decreto 74557(12/09/74)),该令规定成立海洋资源部间委员会。委员会由海军部、外交部、农业部、矿能部、交通部、文化教育部、工商部、计划部及全国渔业委员会代表组成,海军部代表为部间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会议。其职能是向总统提交执行国家海洋资源政策的建议;评估有关海洋资源活动计划;与计划部协调制定部门年度及长远计划;提出通过内外筹措资金发展渔业的计划建议;跟踪国家海洋资源政策实施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对总统宣布的法令进行宣传实施。1988年11月23日第7679号法令(Lei 7679(23/11/1988)),该法令规定了在非捕捞期有关保护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