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是当今地球上留存的一份最大的野生食物资源,它还有药用价值。这份资源是由海洋里的鱼类、甲壳类、头足类、棘皮类、藻类等组成,以海洋鱼类为主。
全世界海洋鱼类有12 000多种,约占全部鱼类种数的60%,我国的海洋鱼类有3 000多种,差不多占全球海洋鱼类种数的四分之一。以前有人估计世界上每年的海洋鱼类生产力是2.4亿吨,后来估计为6亿吨,有在长期被认为是"荒芜沙漠"的大洋的中层发现了大量的鱼类资源,据评估有9亿多吨,绝大部分是个体很小的灯笼鱼类,其开发的现实意义尚在探索之中。
世界传统捕捞海洋经济鱼类约有200多种,目前捕获量为每年7 000万吨左右,约占海洋捕捞总量的80%,其次为头足类(鱿鱼、乌贼等)、甲壳类(虾、蟹等)等。据联合国粮食组织(FAO)报告,目前捕捞的海洋经济鱼类中已经有60%的种类达到捕捞的极限或过度,甚至枯竭。
人类应珍惜这份资源,如果对它继续无节制的开发(包括滥捕幼鱼)和肆意污染它栖息的水体环境的话,我们将永远失去它。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附:世界部分国家海洋渔业资源概况
附一、冰岛渔业概况
-- 渔业是冰岛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海产品在出口产品和服务总值中几乎占50%,在其出口产品总值中占73%左右。冰岛周边海域适合多种海洋生物的繁衍生长,海洋渔业资源极为丰富,年捕捞量在200万吨左右,是世界着名的捕捞大国。冰岛的水产品种繁多,除虾蟹之外,还有鲑、鲱鱼、毛鳞鱼,以及海胆、海参等等。
冰岛渔业管理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国家实行渔业捕捞配额制度。1990年冰岛颁布的《渔业管理法案》是现行渔业管理体制的基础。这项法案建立了渔业"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渔业政府部门根据一些商品性鱼类品种的总捕捞量来决定分配捕捞配额。由渔船捕捞公司提出申请,政府部门将各种品种的捕捞数量分配给捕捞渔船,并允许渔船所有者或有关组织转让或买卖其所分得的捕捞配额,也可以互换捕捞品种的配额。政府给这些获得捕捞配额的渔船规定了每年捕捞不得少于其50%的配额数。捕捞许可证的发放、渔业捕捞配额的分配、渔业资源分布及其可捕量信息的收集、渔获物的利用、渔船靠港情况以及对渔船有否超捕的查实等诸项工作,则由渔业部有关部门和董事局负责。董事局除具体负责稽查渔业生产活动外,还对渔获物的上市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提供信息服务,由计算机网络将每一个渔船公司所获得的捕捞配额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公诸于众,便于渔船所有者之间相互了解和监督。
冰岛国家海洋研究所是海洋资源科学研究的中心,负责提出有关受管制种群年度可捕获总量的建议。研究所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开发理事会及其渔业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冰岛是三个保护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国际公约的创始国之一。这三个公约分别是1972年制定的防止船舶和飞行器向海洋倾倒废物的《奥斯陆公约》。1974年的防止陆基污染源污染海洋的《巴黎公约》以及1998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的《奥巴公约》。冰岛在一些国际项目的帮助下,对北大西洋和北极环境的监测工作全面展开。冰岛同时也是1991年设立的北极监测和评估项目的创始国之一。
渔业在冰岛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是冰岛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其他经济部门, 如商业, 加工业, 运输业都与渔业休戚相关, 冰岛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渔业。战前由于捕捞设备等方面的落后, 渔获量较低. 第二次大战后, 取得了独立的冰岛,逐步实现渔船队和捕捞设备的现代化, 促使渔业迅速发展. 1988年冰岛捕鱼量首次超过170万吨, 创历史最高纪录. 人均捕鱼量达7 000公斤, 是世界人均捕鱼量最高的国家.渔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 从事捕鱼和鱼类加工人数占总劳动力14%. 主要鱼品有鲱鱼, 毛鳞鱼,黑线鳕和鳕鱼, 此外还捕捞鲈鱼, 马舌鲽, 比目鱼等.这些鱼和鱼产品除少量供国内居民食用外, 96%以上用于出口. 1986年底共有渔船822艘, 总吨位11.2万吨。
冰岛鱼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由各种组织和公司进行的. 其中最大的是冷藏企业公会,冰岛合作社联合会, 冰岛鱼产品生产协会和鲱鱼委员会.冰岛近海渔业资源丰富, 捕鱼成本又大大低于深海捕捞,至今近海渔业仍在冰岛渔业中保持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担心近海鱼类资源枯竭,冰岛正在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国渔船在其沿海捕鱼. 1964年, 冰岛政府宣布把领海扩大为12海里, 1972年9月又宣布把捕鱼区扩大到50海里. 英国竭力反对, 导致与英国发生两次"鳕鱼战". 1975年10月, 冰岛推行200海里捕鱼限制区, 导致了第三次并且是最严重的"鳕鱼战".1976年2月冰岛宣布同英国断交, 6月在挪威等国斡旋下, 两国又达成临时捕鱼协议, 并恢复外交关系. 1979年6月, 冰岛宣布它对200海里捕鱼区的专有权. 只有对法罗群岛(丹麦), 挪威和比利时的渔民获准在其200海里捕鱼区内捕鱼, 而且给予它们的限额也一年比一年减少, 对捕鱼工具也作了限制。
附二、墨西哥渔业
--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据官方数字,墨西哥渔业约占墨西哥GDP的0.4%。实际上,在墨西哥渔业的重要性在地区中更明显。特别是在一些地区渔业活动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显得更重要。如在1996年31个州中的3个沿海州(锡那罗亚、索诺拉和维拉克鲁斯)就提供了渔业GDP的51% 就1996年与渔业有关联的州对国家GDP的贡献而言,南下加利福尼亚(4.9%)、锡那罗亚(4.0%)、索诺拉(2.3%)、科利马(1.8%)、佩坎切(1.5%)、尤卡坦(1.4%)和纳亚里特(1.3%)。
墨西哥渔业80年代初发展最快,1981年曾达到156万吨,之后有所下降,90年代初又在135-145万吨之间,但是1992年-1994年又下降到110-120万吨之间,从1995年以后又上升到近150万吨,1998年则又下降到118万吨,居世界第十五位。渔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水产品基本自给有余。1998年水产品出口创汇达7.16亿美元。
1998年墨西哥拥有注册渔船105 795艘,但大部分(102 807艘)是排水量在10吨以内的小船。剩余的有1971艘捕虾拖网船,63艘金枪鱼围网船,69艘沙丁鱼围网船,30艘金枪鱼延绳钓船,和855艘各种不同类型船。
大部分捕鱼船在太平洋水域作业,包括55%的小型船,67%的捕虾拖网船,79%的金枪鱼船队,和99%的沙丁鱼船队。只有82%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渔船在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水域作业。
金枪鱼船队由三种类型的渔船组成:在太平洋从事捕捞的围网船和竿钓船,以及在墨西哥湾从事捕捞的延绳钓船。几乎一半围网船的排水量超过750 GRT,而延绳钓船和竿钓船则在20和400 GRT之间。在虾拖网船中,几乎90%拖网船的排是量超过80 GRT。大部较小的(10到80 GRT)虾拖网船则在太平洋水域作业。沙丁鱼围网船的大小和出没的水域都与虾拖网船非常近似;而其他穿则主要在20到60 GRT 之间。
附三、阿根廷渔业
――阿根廷海域,处在北部巴西暖流与南部福克兰寒流的交汇处,饵料丰富,形成良好渔场,鳕鱼和头足类资源很丰富。
阿根廷大陆架海域是世界几个主要渔场之一,根据20世纪60~70年代日本和德国的研究结果,认为阿根廷海域的生物资源量为1000万吨,可捕量为250~300万吨。80年代初,日本进行的资源调查认为,资源量可达1 720~2 524万吨,鱼种约300多种,有捕捞价值的经济鱼类约70余种,以鳕鱼和鱿鱼类最多。在其南部,巴塔哥尼亚高原沿海有丰富的红虾资源,另外,LA PLATA河口盛产适合于中国市场消费的娩鱼、大黄鱼、尖方和鲳鱼等。
阿根廷捕捞产量20世纪70年代为30~50万吨,80年代50万吨,90年代为近100万吨。主要品种为阿根廷无须鳕、长尾鳕、南美脂、石首鱼科、鳀鱼、鲨鱼、红虾和鱿鱼。其中1998年捕捞量达到111万吨,其中,鱼类占71%,软体动物(主要是鱿鱼)占26%,壳类动物(主要是虾)占2%。甲壳类动物产值最高。阿根廷捕捞渔获的40%在船上加工,其余60%在陆上加工厂加工后再出口。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资金不足和巴西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阿根廷渔业发展。首先外国渔船的过度捕捞,导致鱼群数量骤减,如阿根廷无须鳕的捕捞量1998年超出允许捕捞量的73%,导致鳕鱼资源形势严峻。为此,Consejo Federal Pesquero甚至颁布了渔业形势紧急法令。
阿根廷现有渔港12个,其中10个渔港对外开放,它们依次是马德普拉塔、内科切阿、圣克鲁斯和乌斯怀亚等。以马德普拉塔港的卸货量最大,该国一半以上的渔船以此为中心中转,其次为马德林、布兰卡、得塞阿多。1998年,马德普拉塔港口的卸货量占全国卸货量的36%。目前,大宗渔业交易场所正逐渐从马德普拉塔港和内科切阿转移到巴塔哥尼亚的圣克鲁斯和Chubu吨。
阿根廷渔船20世纪70年代为46艘,80年代增至300多艘,总吨位达10万吨,90年代达500多艘,1995年,有140艘公海拖网船、130艘沿岸作业渔船、129艘冷冻拖网船和200艘沿岸小型渔船;到1998年,海洋捕捞量中,冷冻拖网船只占68%,在公海作业船只占21%、沿岸作业船只占11%。现在,阿根廷近75%的捕捞渔船使用年限超过25年,由于需要高成本的投入,渔船更新很慢,随着鱼类资源大幅减少渔业的经营成本上升,收益下降、经济不景气,阿根廷的渔业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生产经营难以持续的困难。目前,在阿生产较好的主要大型拖网加工船大都是阿根廷与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合资经营,外国公司控股的公司,他们主要捕捞无须鳕和鱿鱼。
阿根廷是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之一。1967年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同年制定渔业法,1970年参加拉美国家维护200海里海权的会议。阿根廷国家的渔业主管部门是农渔业部,下设渔业局(也称渔业秘书处),渔业部门的负责人是MR。Ganaderiay Pesca (SAGyP)。目前,政府对渔业的职责是:发布针对本国船只或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在阿海域捕鱼的规定;负责监督在阿根廷经济区内悬挂第三国国旗的船只生产活动;保护海洋生物资源。阿主要渔业执法机构为渔业局和法院,执法工具有人造卫星海防部队的军舰和飞机。由于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12海里内的渔业生产许可权利划归各省管辖,政府只负责12~200海里间的渔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由于监管能力有限,阿根廷海域内的非法捕鱼活动十分严重,但同样阿根廷对外国渔船违法捕鱼的处罚也非常严厉。2000年,有3艘台湾渔船非法进入阿经济区捕鱼,有一艘被阿根廷执法军舰炸沉,两艘被抓,到目前还被扣留等待法院判决。
阿政府对外国渔船入渔管理非常严格,曾经规定:
(1)任何外国渔船,未经阿政府批准许可,不得在其200海里水域内作业,违者罚款1 000~1000 000美元;
(2)距南纬40度以北海域盛产鱿鱼、鳕鱼和鳀鱼,阿政府鼓励外国渔船捕捞鳀鱼,禁止捕捞鱿鱼和鳕鱼;
(3)南纬46度以南海域对外国渔船开放,鼓励外国渔业企业合作开发,免费使用当地的渔港设备;
(4)与阿根廷联营的合资企业,原则上渔船船龄在8年以内;超过8年以上的金枪鱼船可以在阿根廷港停泊、转运、补给;
(5)挂阿根廷国旗的外国渔船可优惠燃油费;
(6)在阿合资企业中,租用外国渔船期限不得超过5年;
(7)挂阿根廷国旗的外国渔船必须雇佣阿根廷船员、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船只维修、燃料补给均要在阿根廷港口购置,按国际价格结算;
(8)渔船必须做捕捞日志,阿渔业执法官员可随时登船检查。
阿根廷是世界上少数拥有大量鱿鱼资源的国家之一,近年由于采取有效的海洋资源保护措施,鱿鱼的捕捞产量较为稳定。阿政府制定的入渔捕捞鱿鱼的规定主要是:阿根廷籍的鱿鱼船(简称红船)及外国渔船采取租赁方式入渔船(简称白船)两种,捕捞鱿鱼的船只绝大多数是外国渔船。
红船-- 入阿根廷籍的鱿鱼钓船从1991年后每年递增(主要为台湾及韩国船),到1998年达到87艘,但实际作业船只却越来越少,原因是法律规定入籍船上的外籍船员的比例必须每年递减,阿籍船员比例每年递增,企业增加成本较高,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很多入籍船不进到阿根廷海域作业,1999年作业船只仅为46船,2000年尽管红船仍有87艘,但实际投入生产的只有35艘。 渔船入籍的方式一般采取在第三国除籍,再入籍到阿根廷,入籍后必须按照阿根廷的公司法规运作,遵守阿渔业规定进行作业。 优点:可以在阿根廷海域永久作业,如与租船方式入渔比较,可以免除每年以租船方式入渔的租金15~27万美元及付给当地合作公司的8%~10%鱼货佣金。 缺点:目前规定船员必须75%为阿根廷籍,职务船员100%阿根廷籍,相应增加了企业成本,最后一个航次的鱼货必须靠岸卸货转载,不能直接海上扒载,而白船没有此限制,可以节省下可观的运费;渔船作为进口阿根廷,必须要交纳近40%综合进口税率的关税。
入籍步骤:
①必须购买符合该船的阿根廷国家的永久捕鱼许可证;
②验船(包括船体、机械、安全、通讯等),该项工作在第三国如中国境内完成,万一不符,可以马上修改,但必须要负担阿根廷公派验船人员的往返机票及工时费;
③第三国除籍;
④办理船只进口阿根廷的手续,并完成验船的后续工作,一旦手续完毕通过,即可出海作业。
白船-- 两种,一是租船(光船租赁),政府允许经营5年以上的阿根廷渔业公司以租船的方式租赁外国渔船,进入阿根廷200海里生产。该种方式只向政府交许可证费1万美元/年艘,或16元/吨,允许有50%外国籍船员,申请入渔许可为一年一次,或几年一次,但最高不得超过3年。捕捞的产品必须回港卸鱼,卸鱼时,接受观察员检查,捕捞生产时也应有观察员在场。
另一种是外国的鱿鱼钓船与阿根廷渔业公司合作,向阿根廷政府交纳一定金额的捕鱼费,通过当地渔业公司作计划书,向渔业局申请租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渔汛期)。这种方式从 1993年开始,批准30艘,每艘交纳捕鱼费15万美元;到1996年增加到65艘,每艘交纳捕鱼费27万美元;1997年每艘白船的捕鱼费继续持在27万美元,但申请船数锐减,仅为10艘;1998年、1999年每艘船只的捕渔费降为15万美元,有约56艘船只以该方式入渔;2000年,每艘白船的捕渔费为20万美元,54艘船得到许可证,其中日本32艘,中国台湾16艘,中国大陆4艘,韩国2艘,实际作业只52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