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旅游保险知多少


2012-05-21 21:58:00  中国钓鱼人网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参团旅行-----旅行社应承担的的投保责任
  去年9月1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游责任保险,而旅游意外保险变为旅游者自愿购买。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
  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这项保险只是在旅行社责任造成事故时,对旅行社风险的转嫁,因此只有旅行社责任下的车祸,在旅行社照管下或行李托运过程中丢行李才属赔偿范围。
  作为旅游者,别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系在旅行社身上,主动选择好保险,这样才能在遇到意外不幸时,有一个保障。尤其对于自助旅游者,更应求助于个人投保的其它旅游保险。在我国,个人投保的其它旅游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没有年龄限制,必须是旅游社安排的行程中发生的事故才属赔偿范围,有100元免赔额和80%的赔偿额的规定。而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则有年龄限制,没有规定必须是旅行社安排的行程,更多针对自助旅游,没有免赔额并100%的赔偿。旅游救援保险是指在异地出险,对当地的医院、救援机构又不了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通过全球救援网络安排施救。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同时投保以上任一保险,如果出现事故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可获双重赔偿。
  各保险公司经营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团体旅游救援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007-871)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安全人身保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  (编号:003-91)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007-878)
  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  (编号:003-884)
  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急救保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  (编号:003-883)
  国寿旅游意外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编号:002-906)
  金盛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金盛人寿保险公司  (编号:015-942)
  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景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  (编号:003-87)
  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编号:002-909)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
  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太平洋保险公司  (编号:003-93)
  国寿住宿旅客平安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编号:002-899)
  办理旅行保险应注意
  俗语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知道多一点,才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 实填写投保单
  网上填写投保单一定要正确填写以免因为填写了错误信息而是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看清保险条款
  一定要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不责任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防止模糊字眼。
  ★ 并非保得越多越好
  选择一定数量的保险险种投保,自然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是,旅游医疗险种是补偿性险种保多了形成超额保险多交保费就不明智了。
  ★ 出了事故应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出现后应及时报案
  ★ 随身安全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和信用卡一样应是认真保护好的重要物件
  投保必备注意事项
  1、看清投保申明栏内容。投保声明栏主要是要求客户声明其对投保须知、所投保险种的各项条款已了解并遵守,对于投保书中的各项告知均属实,同意如有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
  2、投保书的重要栏目如实、完整的填写,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填写不正确将影响到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容易引致今后的理赔纠纷。所以敬请认真确认投保书上的内容。
  3、受益人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应由您亲自指定并详细填写在投保书上。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所带来的理赔结果是不一样的,指定受益人可以按照客户的意愿安排受益金,而法定受益只能由法律来公断。您可以选择受益人填写在投保单上。
  4、正确填写联系方式。
  5、记住保单编号。
  ★ 索赔过程需知
  一、报案
  1.及时报案 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 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 (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 (2)被保险人的现状 (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 (4)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案件受理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三、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四、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案件的审核
  1.保单状况的审核通过理赔电脑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确认保单的有效性。
  2.被保险人和保障范围的审核:实行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公司免遭骗赔和错误理赔。
  3.索赔材料和事故性质的审核:对索赔材料有效性、合法性的认定有利于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4.确定损失并理算保险金:遵循保险条款,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5.确定保险金给付受领人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给付按保险条款规定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本人,公司不受理指定死亡保险金给付必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给正确的受领人。
  六、案件赔付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通知受领人领取保险金,受益人在收到保险金后,在保险金的收条回执上签名后回复给保险公司。
  e龙网的一年期商旅保险卡
  推荐经常旅行或出外的朋友选择e龙保险卡。目前e龙面向持卡会员推出两种保险卡:安心卡、安和卡。
  1、安心卡  RMB 118元/张   保额50万元   承保范围:飞机/营运类客车  一年内不限出行次数。
  保险责任:此保险是指作为被保险人的会员乘坐飞机及营运类客车两种交通工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因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内造成身故或全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保险金。
  2、安和卡  RMB 98元/张    保额50万元   承保范围:飞机/火车/轮船   一年内不限出行次数。
  保险责任:此保险是指作为被保险人的会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三种交通工具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因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在事故发生180天内造成身故,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保险金。

(原标题:再谈旅游保险知多少)


相关热词搜索:再谈 旅游 保险

上一篇垂钓宝典:常见的徒步穿越的实用守则
下一篇垂钓宝典:探险不是冒险――专家呼吁户外运动理性化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