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凡在新疆境内进行登山活动须照此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疆境内3500米以上山区国内登山活动的申请受理机关为: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三、登山活动须组成两人以上的团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四、登山团队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予以组织指导,并代表登山团队统一办理登山活动有关事宜。
五、申请登山活动须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办理登山活动法人资格证明(两份)。
2、团队每个成员须县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合格证明有效验证为活动日前延3个月,每人一份),无障碍疾患。身体检查项目:
A、心、脑电图;B、血压;C、胸透;D、尿检。
3、半数以上成员学习过登山基本知识,具有各级登山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4、具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具备攀登计划目标下档山峰的经历(山峰高度档次按5000米、6000米、7000米、8000米四个级别划分)。
5、攀登山峰申请书(两份)。
6、登山活动计划书(两份)。登山活动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登山队名称;B、登山队成员名单;C、攀登山峰名称;D、进山及攀登路线;E、装备、器材清单(含个人装备);F、登山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G、山难救援预想方案;H、大本营环保措施。
7、全队人身保险证明。
8、其它认为需要备查的文件。
六、登山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材料。
七、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在60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八、国内、区内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办理国内登山手续时应交纳以下费用:
1、登山许可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
2、山峰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4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3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0元(人民币)。
凡攀登首次开放和未登的山峰,需收取特许注册费:
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10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8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6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
团队人数超过20人以上者,超过的人数每人另收取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8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5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元(人民币)。
3、管理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5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3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250元(人民币)。
4、须交纳证明书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凡在新疆境内进行登山活动须照此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疆境内3500米以上山区国内登山活动的申请受理机关为: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三、登山活动须组成两人以上的团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四、登山团队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予以组织指导,并代表登山团队统一办理登山活动有关事宜。
五、申请登山活动须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办理登山活动法人资格证明(两份)。
2、团队每个成员须县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合格证明有效验证为活动日前延3个月,每人一份),无障碍疾患。身体检查项目:
A、心、脑电图;B、血压;C、胸透;D、尿检。
3、半数以上成员学习过登山基本知识,具有各级登山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4、具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具备攀登计划目标下档山峰的经历(山峰高度档次按5000米、6000米、7000米、8000米四个级别划分)。
5、攀登山峰申请书(两份)。
6、登山活动计划书(两份)。登山活动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登山队名称;B、登山队成员名单;C、攀登山峰名称;D、进山及攀登路线;E、装备、器材清单(含个人装备);F、登山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G、山难救援预想方案;H、大本营环保措施。
7、全队人身保险证明。
8、其它认为需要备查的文件。
六、登山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材料。
七、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在60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八、国内、区内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办理国内登山手续时应交纳以下费用:
1、登山许可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
2、山峰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4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3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0元(人民币)。
凡攀登首次开放和未登的山峰,需收取特许注册费:
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10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8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6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
团队人数超过20人以上者,超过的人数每人另收取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8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5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元(人民币)。
3、管理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5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3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250元(人民币)。
4、须交纳证明书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登山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09版
2012-07-01 12:08:58 中国钓鱼人网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登山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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