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里的池塘,竟被挪为钓鱼塘牟利。昨天,读者向本报反映,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一块池塘成为“摇钱树”,公共资源成为敛财工具。
分区收费经营多年
记者赶到三林镇长清路杨新路处,这里有一块几百平方米大的池塘,水面上停泊着一艘小船(见图屠仕超摄)。见人靠近,船主人立即招呼:“来钓鱼吗?出租钓竿、渔具。”船只的窗玻璃上贴着大幅广告:北边是精养塘,鱼每斤15元;南边是放养塘,90元8小时;另有渔具出租……原来,池塘被中间的一道堤坝一分为二,一边是精养塘,一边是放养塘。
垂钓者王先生常来此地钓鱼,他透露,这艘船在池塘上经营了好多年,逐渐有了一批固定客人。
“好好的公共池塘,原本可供人在旁边散散步,现在却弄得像一个经营性场所,成何体统!”一些住在附近的居民颇有微词。
池塘属于公共绿地
那么,这块池塘到底是什么性质?
记者致电浦东新区三林镇,工作人员解释,池塘属于公共绿地,多年前由开发商建造,建成后委托给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因管理费用巨大,所以物业公司将池塘承包给船主。前些年,因市容环境等原因,有关部门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承包,但当时船主和物业公司的承包期未满。
就此,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表示,这块池塘属于公共绿地性质。当初物业公司将其承包给他人,本身就有一定过错,因为这属于擅自改变池塘使用性质。不管怎样,双方都应本着“先解决问题,再分清责任”的态度,先“还池于民”,使池塘真正恢复公共绿地的性质。至于船主的损失,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信息来源: 本报记者 屠仕超